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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2013

記一件有大意義的小事 - 第二回合


在第二回合開始之前,大會請了前布政司 (General Secretary, 在那時應該相當於現在的政務司司長,在港督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鍾逸傑爵士 (Sir David Akers-Jones) , 他更是當年香港主權移交的事務顧問,對香港的過去十分熟悉。鍾爵士對香港有頗深的歸屬感,他在講話的時候常以 we 來替代 Hong Kong and I。他由二戰說到自己在香港當官,除了道出了當年英國是不想把整個香港歸還中國,只是當年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是,是在樓梯仆倒那個)不清楚新界及九龍的界線(以為機場及貨櫃碼頭都要還人,留下剩餘的香港都沒有意思)以及當年鄧小平強勢,所以整個香港都被中國收回的故事;他講話的重點就是認為香港應摒棄比例代表制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比例代表制: http://www.hkddn.org/FAQ/election_faq.php),當年是希望政壇百花齊放,小型政黨都能加入議政(正如飛哥所言當年的小型政黨可能就是民建聯,笑)。但是今時今日這個制度令 "we don't have a strong political party"。而他亦指出 "The chief executive doesn't belong to any political party" 是個問題,他的意見是 "It's a mess now!"。

第二回合就要開始了,由於這個回合是關於基本法以及它跟普選的關係,所以大會先安排人大代表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先簡介基本法。她的那個部分認真頗催眠,就是一大堆基本法 powerpoint slides,再照讀出來。(納悶)。

但是她冗長的講話有兩個重點是大家一定要注意的。
第一,她提到基本法的釋法及修法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是由人大執行的,沒有修法的例子,但有釋法的例子。她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例子,根據這條憲法(凌駕於基本法的國家法)香港人是不可以有雙重國籍的,所以香港人如果有英國/美國護照,就要在特區護照及其他護照中二選一。但是譚惠珠女士當年就向中央痛陳利弊,說如果真是照原意執行,香港人會很現實 "有水放水,無水散水" ,會有移民潮。最後中央於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的法律解釋,說其實只要香港人視他們英國/美國護照為 "旅遊證件" ,就可以同時擁有中國國籍,表面上只有中國國籍,實際上香港人是可以擁有多重國籍。譚惠珠女士(不小心)暴露了中央是會平衡利弊,行使法律文字間的多義解釋,活用文字的可塑性!請大家謹記這個例子。

第二,她不斷在講話時提醒我們中央已經在基本法給予我們很多的自由,給我們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等等。她更提到中央已給予香港人普選,但必須要依照基本法進行,(即是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而提名委員會是參照現有的選舉委員會 - 分同樣四個界別)。她說的說穿了就是:中央是容許你們一人一票選特首的,不過給你們選的人要經中央提名,中央揀俾你地一人一票選。(幸好在場的從英國回流的精英學生都看得穿這些偽術。)她更說香港的普選不可能像西方民主國家一樣,因為有基本法的規定。

按:即是香港只可以進行有中共特色社會主義的普選!情形就似中國那套所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擺明是資本主義,但是在字眼上又死不低頭!中央要香港行一套有普選字眼的中央任命,這樣的普選要得過嗎?譚惠珠提到一點我覺得頗摸不著頭腦的,她說香港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雖然司法是絕對獨立,而行政亦不干預立法。我在想這不是三權分立嗎?是我小時候讀的書教我香港三權分立都錯加上我理解能力低,還是她玩文字玩得走火入魔?




第二回合的討論在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加入下正式開始(張達明主持)。李柱銘說嘉賓中只有梁家傑曾經競選特首,所以讓他先講。梁家傑第一句就是說梁振英近日的行為無能而令人憤怒,他說梁振英 "分裂人民,其心可誅" !第一輪發言的時候他說他認為應該要修改基本法的附件1及2,以達致民主普選, "let people vote for their chief executive" 。

那譚惠珠當然會反駁,她說基本法訂明的,還沒有實行就要中央修改,是不可能。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是必然的。接下來梁家傑的反駁是強而有力,他強調這個提名委員會是要按 "民主程序", "democratic procedure",那如果要以譚惠珠/劉健儀之流理解 "參照現有的選舉委員會" ,這個不可能是 "democratic procedure"!(中共/維穩黨是要怎樣答這個問題?)

到譚惠珠發言,她又開 powerpoint ,說一遍中央怎樣解釋與普選有關的基本法條文。(所以我在<<第一回合>>稱譚惠珠為 中共特派宣傳基本法使者powerpoint掌門人)。她的發言處處護共,謬論頻出。難怪聽得李柱銘包致金交頭接耳,討論她的謬論。






接著是包致金的發言,但是文章鋪排的關係,我想先說李柱銘說了些什麼。



由於先前梁家傑說梁振英的專制橫蠻,就像 "he is a king" 。李柱銘一開始就說梁振英 is not a king, he is more than a king! 比起一個皇帝,梁振英更不講理。李柱銘沒有論證普選的原則,但是就指出了中央現在對基本法的解釋是不合乎普選的原則,他講得興起的時候更跟在場的學生說 "what are you going to do? Are you going to Occupy Central?" 原來他都這麼支持和平佔中,為何現在的民主黨比起李柱銘怕事了這麼多?(當然,可能只是人不在其位,說話可以不保守,無論如何,李柱銘呼籲大家佔中。)他提到有參考價值的是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當任何政權給予普選的時候,普選原則要附合第二十五條,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選舉及被選權,而每人的票值都應相等,票值是非常重要。例如,假設提名委員會是照抄現有的選舉委員會,那即使每人在提名後都可一人一票選特首,但不在提名委員會的人的一人一票的票值絕對比提名委員會的人的票值低,那就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了。

 包致金的發言是相對較短的,但是如果你聽得明白是絕對一針見血,異常精警的。首先他重點指出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should be the servant, not the master"。此點李柱銘是非常同意的,亦有跟進延伸的。譚惠珠的 powerpoint 道出的基本法對普選的規限,根本已經把提名委員會(nominating committee)打造成普選的主人!不但沒有協助普選有效提名特首人選,更把普選眨成它的僕人,它的工具。他心清眼明,聽得出譚惠珠之流是想把公平及民主元素在香港的普選抽出來,所以他又講了句 "fairness and democratic element are very important in universal suffrage, we would have been surprised if we are told otherwise." 這句是非常到肉的,留意下他所用的時式(tense) ,你就會聽得明白,這句是表達意見之餘又表示失望的。他是代表法律的人,所以他是希望維持香港司法的獨立性,不贊成尋求人大釋法,什至修法。但是他講了句 "The basic law doesn't have to be amended, it only has to be not distorted!" ,智者之言。第四十五條乃至附件一根本是有一個民主的解釋,只是中央故意曲解,無視在基本法訂明的民主程序(democratic procedure)!當譚惠珠仍在抱住中央交付對基本法的曲解的時候,包致金說 "There's a point in the argument, I can see it, you can see it, he can see it, we all see it." 他邊說邊指了四周的人,就是沒有指向譚惠珠,大家明白他意思啦。究竟是譚惠珠蠢不能明白這麼簡單的論點,還是故意 "can't see it"?當在場學生問到中央這樣硬來,我們做學生應該如何自處?包法官勉勵一句:"I tell you what you're going to do, you are going to keep your ideal!" 各位學人,請保持理想,共勉之。







一個簡單的總結,要民主的普選,是即使完全照足基本法都可執行的。記得我提到譚惠珠舉的人大釋法例子嗎?中國人從古到今都歡喜用文字玩花樣,帝王時期的文字獄,到現今對法律文字的穿鑿附會,文字的扭曲從來就是中國人要達到目的的最終手段,中文字的一字多義成就了我們這個為爭取最高私利利用文字的可塑性自圓其說的民族。普選是簡單的文字,簡單的概念,對於一個明理的人是馬上只有一個聯想,但中國人是一個沒有理想的民族,只有私利,所以縱使是普選這麼一個簡單的概念,我們都可以想得出那麼多"種類"的普選。致金是不明白我們為何就這些字眼都可以爭辯得這麼激烈的。偉大的中文字啊,偉大的中國邏輯啊,就讓我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請求中央接受我們對基本法法律條文的解釋,爭取真正的普選吧!釋法的高度彈性,中共在1996年表演過的,我們何不要它多表演一次?

按:梁家傑在最後一輪發言時,感懷身處的正正是當年為中國爭取公民社會的國父孫中山先生就讀的香港大學,引了孫中山先生對中國人的囑咐: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們仍需努力!香港的公民,你們現在最應爭取的是什麼?我們的爭取尚未成功,同志們仍需努力!在港大這條走廊,我又何去何從。








8/18/2013

記一件有大意義的小事 - 第一回合

機緣巧合,在這個會談的前一天在 ManPASS 的 facebook 見到這個名為 Reflections 的座談會,看一看嘉賓名單,覺得相當有意思,就馬上報了名。大家看一看嘉賓名單就明白我的意思。



這個座談會是由 CUHK (並不是本人就讀的香港中文大學,而是一家叫香港劍橋大學, Cambridg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籌辦的。)學生可以自由報名參與,但是相信主辦單位是沒有邀請本地的大學參與,而協辦的亦沒有本地大學(極其量只找到中文大學法律系系會是supporting organizations)。而座談會亦沒有任何傳媒在場。所以我相信這個會的曝光度是非常低,除了在場的人,基本上沒有人知道曾經有過這樣的座談會。所以我說它是一件 "小" 事 ,但是內容發人深省,極有參考價值,有大意義;為此,我在此記下這個會。

會議主題表面是討論香港的政治面貌,基本法與普選,香港何去何從;但是不用太大想像,在現在香港的政治氣氛下,以上所列的最終討論點根本只會是普選,以及基本法的角色。在李國寶博士致開幕詞後,就開始第一回合。







第一回合由 (左起)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自由黨主席劉健儀發表及討論,由李鵬飛(右一)主持。一開波,劉先幫中央講說話,說比起在1997剛剛回歸的時候,中央已為港人為普選訂了時間表 (2017),如果普選不能發生就不是中央的責任。她說她是支持普選的,但是普選要按基本法釐定的框架來執行。相關的法律其實是第四十五條以及附件一。


重點是行政長官最終 "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而零七年後"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即為"參照現有的選舉委員會",即是那個分4個界別,1200人組成的零民主團體。





而劉健儀這個自稱務實派似乎對這些局限只有一個詮釋,就是沿用分4個界別,再按比例擴大委員會人數。

如果她這樣理解,可改變/討論的空間是極小,要達到真正的民主可能性是極微的。她是太天真認為這個分4個界別的選舉委員會的(余若薇字)"爛橙"可以改得好,還是她是無心爭取民主?

接下來張國鈞講話,基本上無關痛癢,只是鼓勵年青人從政。

余若薇聽劉健儀聽得都不太耐煩,所以在責備了梁政府到今時今日還不開始就普選作出咨詢是失責後,就單刀直入說現在的選舉委員會太無代表性,極其量只代表了百分之六的登記選民。如果提名委員會是好像劉健儀這樣詮釋根本亳不民主,所以她贊成雙軌制,任提名委員會多不民主,公民聯署這個明顯民主的提名方法並行保障普選的民主性。





余若薇表示支持公民聯署。











之後,劉健儀表明不支持公民聯署,她認為這是基本法未有容許的,是框架之外。她堅持只用提名委員會的方式提名,並且要參照現有的選舉委員會再修改。余若薇這時就說了她的爛橙論,她們兩位都談不攏。似乎只有一件事,是她們兩位,什至張國鈞都同意的,就是特首要有政黨背景,因為沒有政黨支持的特首/領頭人是非常難辦事,政府會因此而失效率的。

其實即使只用提名委員會的方式提名並無問題,是視乎怎樣去理解 "參照現有的選舉委員會",當然不是劉健儀的理解方法啦,這樣根本不是民主,要怎樣理解?第二回合有答案(http://kelvin1992.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19.html)。如果你是要用劉健儀的理解方法,要不就容許人家行雙軌制,否則只會是給中央亂搬龍門,偷換概念扼殺民主。劉健儀是否代表了自由黨?自由黨要不要民主?

在第一回合的結束時,李鵬飛 飛哥再掀另一波高潮,他不跟任何人辯論,只憑個人經驗predict, 他說 (原字) "不用五部曲,只有一部曲,中央最後同民主派 negotiate; 梁振英 no role to play! 張曉明都叫曾鈺成幫佢約晒啲議員食飯識新朋友啦"。哈哈,都是人老精,鬼老靈! 

按:既然民主派最後要跟中央直接 negotiate,我們想要民主的話,是否要為他們爭取籌碼呢?怎樣爭取籌碼,現在就有個叫和平佔中的活動,你想到其他嗎?

原來第二回合才是全日的高峰,答案的揭曉,公義的彰顯;嘉賓有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公民黨黨魁梁家傑,以及(中共特派宣傳基本法使者powerpoint掌門人)譚惠珠。
請參閱第二回合:http://kelvin1992.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19.html